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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奖说明
来源:中装新网    时间:2012-03-22 14:10:0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1、“2011-2012”年度(2011年)评奖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装饰奖两年评比一次,故本年度不颁奖,不召开颁奖大会。颁奖大会于2012年底统一召开。

  2、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个别工程消防验收会执行消防备案,其验收由施工公司、设计、监理、业主共同执行。但给我们评价工作提出了问题。故自本年度起,消防抽查,尤其无消防局验收报告的工程需有相关知识的专家参与复查。

  3、本年度指标说明:2010年6月24日,考虑到很多地方协会提出的由于近年来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猛,涌现了许多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工程,希望增加相应申报指标的要求,我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决定,对2010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各地区申报名额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妥善协调好异地申报工程的问题。本年度的指标基本沿用了2010年6月24日调整后的指标。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装饰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但自去年起,对装饰百强前二十名、幕墙50强前十名在全国范围内申报的承建名额做了调整。即【装饰百强前二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公共建筑装饰类承建可申报3项、幕墙50强前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为准) 幕墙类承建可申报3项】。本年度不变。

  4、注:本年度复查工作,各申报企业需重视工程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相关必要文件的准备,要求企业申报前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使其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执行规范和标准。另需重视消防验收工作,复查对防火会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实行一票否决。

  (1) 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干贴工艺;

  (2)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

  (3)楼体扶手及栏杆、栏板;

  (4)安全玻璃:顶面、墙面安装玻璃;

  (5)变形缝;

  (6)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

  5、继续注重装饰奖技术资料的检查。要求资料具有 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必须符合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6、装饰奖获奖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评优标准,并有一定的淘汰率,基本控制在10%左右。

  7、专家的选用从协会现有的专家库抽取。尽量照顾到各个地区有评选专家。专家库中有些地区专家少,增加了该地区专家选取的难度,希望地区能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人参加2011年6月举行的专家培训会充实专家库。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装饰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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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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