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国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现奖2004年第四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1、评选工程范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请根据2004年各地区申报名额安排今年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2、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04年3月20日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及分配名额进行初审初评,并将初评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市行业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于2004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同时缴纳相应的申报费。不得超名额申报。
3、2004年7到8月,我会将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工程进行公示。2004年9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中旬完成专家评审,11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12月召开颁奖大会。
4、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向我会推荐的每个工程项目均需缴纳申报费,每项工程的承建单位2000元,参建单位1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请在银行汇款单上注明“装饰奖申报费用”字样。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的初审初评费用,建议不超过4000元。
5、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6、有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还通过《中华建筑报》向行业发布,敬请关注。
7、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方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8、各地区接到评选正式通知后,应此通知内容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质量技术部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 :熊 翔、张振路、李卫青
联系电话:010-88389192,88389190
传 真:010-88389190,88382788
银行汇款开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银行汇款开户名:北京市银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汇款账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说明:1、以上申报分配名额不包括建筑幕墙工程的名额。
2、同一建筑工程多个承建单位按一个名额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