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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权威解答:已取消职业资格是否有效?未进入目录的怎么办?
来源:人社部    时间:2017-09-20 09:06:0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主持人: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接下来还有哪些工作?

  李金生:下一步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

  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发现一项,清理一项。持续查处“挂证”等职业资格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网络报名服务平台和证书查询服务系统。稳步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关键词: 人社部 解答 取消 职业资格 有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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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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