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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7-09-13 09:42:4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9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发改委在通知要求: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9月4日


关键词: 国家发改委 标准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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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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