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管理过程中,采用先让施工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达到相关要求予以退还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简单、有 后续制约的特点,被建设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 量巨大、企业不堪重负的现状。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筹措主要来自企业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降低了利润水平,而且保证金制度对被管理者规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少,严重阻碍了企业转型发展。
而那这些保证金有多少发挥了“保证”作用呢?以2012年工程质保金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工程结算收入为12.888万亿元,如按照5%的比例估算,当年建筑企业缴纳的工程质保金为6440亿元,而质保金实际使用比例在6%左右。在大量资金被建设单位无息使用(或闲置)的同时,企业为了生存或扩大再生产,不得已还要通过贷款缓解流动资金的不足,额外增加了经营成本,直接影响了生存和发展。
仅质保金一项,就相当于同期全国建筑业利润总额的135%。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建筑业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被占用的资金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数是以现金形式缴纳的。 而且,收取保证金一方逾期不归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归还、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资金占压成本的情况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场资金面紧张、建筑业企业被拖欠 工程款数量大、又有大量保证金被占压的情况下,此问题成为建筑业企业生死攸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