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31日前,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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