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存在诸多短板
首先就是建筑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问题。这与建筑企业本身的行业背景有关系,建筑企业效益微薄,建材价格涨幅过快,处于被动地位预垫付资金过多等诸多因素导致建筑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融资渠道过窄。另一个制约建筑企业融资的因素是建筑企业缺乏运营能力。在PPP模式下,建筑企业不仅要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还要肩负未来长期的运营责任,运营能力是不可忽略的考察要素之一。
其次是PPP项目自身融资价值有限。在基础设施领域,根据可销售性(有无收费机制)和可经营性(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经营收入是否足以覆盖投资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PPP项目中绝大多数是非经营性项目,不能产生收益。那么社会资本投资,其收益从哪里来?只能依靠政府补偿、补贴或回购等形式满足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及收益,所以通过项目本身融资相对比较困难。
目前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
既然依靠建筑企业自身和项目本身融资困难,那么建筑施工类企业首先要做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是打造投融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自己去行使融资权力。
目前,采用PPP产业基金或引导基金也是一种有效融资方式。通过PPP基金的设立,可以有效地规避、解决传统融资方式的一些瓶颈,并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国家在多个关于PPP的指导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设立基金的方式,例如在国务院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就提到,“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引入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到项目公司中,可解决项目前期资本金的问题。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的再适当降低。资本金问题解决之后,后续资金可以引入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合的模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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