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对相应配套设施进行的建设和改造活动。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2亿[1,2],是世界上残疾人和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以人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基本要求,对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功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爱残疾人、老年人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要“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要求“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要求“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分别就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都包含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也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重要原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