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废止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要求,我部已取消注册城市规划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规〔2003〕47号)。城市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承担,我部对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5日
关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承担注册规划师注册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将从2016年3月25日开始负责承担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
目前,我协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正在抓紧与有关单位进行衔接,制定相关规则,尽可能保证原有工作机制不变,积极承接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具体进展情况我协会将及时在网上进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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