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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秘书长”都得改名,多个社会团体发通知
来源:中华建筑报    时间:2026-08-04 10:55:3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众多相关社会团体纷纷修改章程或发布通知,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头衔。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随着上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众多相关社会团体纷纷修改章程或发布通知,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头衔。

  7月29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调整,即“会长”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会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若各分会设理事会的,则调整为“委员会”。不再保留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称谓,原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副秘书长岗位称谓由各分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也发布通知:原会长(理事长)称谓更改为主任委员,原副会长(副理事长)称谓更改为副主任委员;原秘书长不再作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按办事岗位规范设置,称谓统一调整为秘书。

  7月31日,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通知中提到,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原有岗位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调整:原分会“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主任委员”,原分会“副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副主任委员”。原设立理事会的分会,须统一调整为“委员会”,作为分会唯一议事决策机构。不再保留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称谓。其中,原分会“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分会“副秘书长”岗位称谓统一调整为“助理副主任委员”。

  还有的协会分支机构直接取消了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设置。

  例如,7月31日,福建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发布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免去协会各分会原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全部职务。分会统一规范设置委员制岗位,原对应职务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会不再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凡持有上述原职务牌匾、任职任命书的人员,请尽快将牌匾、任命书送至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统一回收归档。


关键词: 会长 秘书长 社会团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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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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