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期组织专家对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具体结果如下:
1.绩效评价等级为A的城市10个(排名不分先后,下同):上海、山东青岛、安徽合肥、江苏南京、江西南昌、江苏苏州、安徽芜湖、辽宁大连、北京、浙江温州。 1.绩效评价等级为B的城市22个:浙江杭州、重庆、四川成都、辽宁沈阳、福建福州、陕西西安、河北石家庄、湖北武汉、山西太原、河北唐山、河南郑州、福建厦门、山东济南、天津、四川宜宾、湖南长沙、湖北宜昌、内蒙古包头、黑龙江哈尔滨、广东广州、青海西宁、新疆乌鲁木齐。 1.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城市3个:广东东莞、甘肃兰州、海南海口。
根据此前的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表扬,根据情况通过适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式予以优先支持。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B的,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C和D、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滞后的,适当缓拨、扣拨补助资金,并作为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一年度参与评审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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