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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发布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时永庆  时间:2017-11-16 09:18:3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数月以来业内一直密切关注工程咨询行业将采取何种新样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发改委日前在官网正式发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今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数月以来业内一直密切关注工程咨询行业将采取何种新样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发改委日前在官网正式发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

  1. 作为资质的替代,《办法》要求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2. 在《办法》第九条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在实际操作时,备案的企业信息直接对具体市场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同时这又是一项企业自觉的行为。如此,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3. 《办法》提出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资信等级评价,以一定时期内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两级管理。

  4.《办法》强调,资信评价等级属于行业自律性质,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不设置数量限制、不设从业限制、不设执业限制。

  5. 按照《办法》要求,国家和省级发改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将对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结果。同时还将对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开展年度评估。

  分析人士称,《办法》提出的告知性备案和资信等级分别是从原先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中剥离出的两个重要部分。告知性备案是监管行为的体现,资信等级则有助于建设单位比较、选择最合适的工程咨询单位,体现了市场原则。对于工程咨询单位来说,今后企业在市场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就是业绩和信用。

  《办法》取消了原先的“硬”条件,保留了对咨询成果(业绩)的要求。这一看似放任的管理方式实则为工程咨询企业培育了市场适应力,提升竞争意识,促进管理与服务的优化。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2005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咨询的职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业务范围呈现集中化,包揽化。此外,工程咨询业务专业由原来的31个专业减少到21个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由原来的8个领域减少到4个领域。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咨询,将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一网打尽,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强化了工程咨询全产业链建设的定位。

  《办法》将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号令)等3个文件。

关键词: 发改委 工程 咨询 行业 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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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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