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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承揽业务迎重大利好:地方违规设置的“准入限制”永别了!
来源:建筑管理    时间:2017-04-06 09:22:0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月8日,国务院召开年后第2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

  前两天,江西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就再次重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那么,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标准流程该怎么走呢?

  标准流程

  1、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

  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当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

  注意: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

  2、信息公示

  收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后,工程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应及时纳入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告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后,方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3、违法惩处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4、动态核查

  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对在外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地建筑企业,要及时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今年注定是建筑业的大改之年,随着建筑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地方壁垒逐渐消亡,建筑市场将会更加公平,透明。


关键词: 跨省 承揽 业务 重大 利好 地方 违规 设置 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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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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