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需作不转包承诺
三年前,上海市静安区一栋28层的教师公寓失火让人记忆犹新,死伤惨重的背后是目前存在的工程转包、抢工期、疏于合同履约管理的事实。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曾认定该起事故为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据了解,发包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交通委员会指使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出面虚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互相串通虚假评标,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中标后随即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静安佳艺装饰公司施工。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代价是惨痛的,无数的案例也证明,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原因。
据张仁藏介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是新版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所作的特别承诺。此外,新版施工合同还指出,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三种违法行为会造成工程分包行为无效。
但是,记者在查阅新版施工合同时还注意到,其第二部分“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新版施工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对此,张仁藏表示,虽然新版施工合同非强制性文本,但可以把其看做是准立法,是我国以市场方式进行工程承包的交易习惯,它将引导建筑工程施工更加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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