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写过一篇《天人合一的设计观》,当时觉得自己写得很是深刻,现在看来当时还是有些稚气(当然现在也没成熟到那里去),近来看了些杂书,觉得对之前提及的“天人合一”的设计观有一些新的认识层面上的修正,还望大家多多指正。
以前我对“天与人”的概念多数是建立在儒学立场讲述的,因而避免不了相对的片面,近来喜看先秦诸子列传,忽然觉得“天”的概念不仅是“实物的自然”,它还应该有“场”的概念,就是看不到摸不到的“虚空的一切”。这里面有:情绪、氛围、常识、共识甚至预见等等。而“人”除了是“受众”还应该有“态度”,如果没有“受众”的“态度”所有的一切都无法联接起来。在这些条件中,“天与人”的态度决定了最终“合一”是否能完成,所以“态度”是前提。
那么我们追求“天人合一”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和谐共生”。
当然“和谐共生”是我所追求“天人合一”的方向,我的设计观也在此发生了变化。我在以前的设计过程中更多的关注了细节,当时我认为“最美”是多一分太多,少一分太少的美。近来似乎感受到,真正的美应与自然规律同行,那种“无生有,有归无”的宇宙法则才是我所追求的美。它没有了“最”的概念,一切都缓缓道来,从容、自在。在设计过程中我开始预留更多的空间给“可塑的一切”,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秩序会自动生成,那么空间多一物、少一物又有何影响呢?这样的空间会呈现出更多的无常,“人”才可以拿出最适合自己的“态度”在里面生活、工作、学习、思考等等。
设计师是一个给别人和自己都能带来快乐和幸福感的职业,我在这条路上走了快二十年了,从苦恼到快乐是需要过程的。也许我今天分享的正是您昨天经历过的,请您多多指正;也许我今天分享的正是您在思考的,请您多多与我交流;也许我今天分享的是您没想过的,请您多看几眼。
作者:兰敏华,深圳市本果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