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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15个原因(内附小建议,谁看谁知道)
来源:马楠讲造价    时间:2019-01-15 09:20: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 建议:视仲裁结果,工期和质量仍由责任方承担。

  1、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

  建议:重视过程控制、早发现问题,早改正。

  2、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建议: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报审的审查要严格,抽查现场人员在岗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

  建议:需综合考虑

  4、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建议:各专业工长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应该每周将施工进度上报,施工总包单位应该定期及时开展施工协调配合会,赶工期后期建议每天一次,及时解决各专业配合、穿插施工问题,强调:总包单位应配备综合能力强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在现场。

  5、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

  建议: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

  6、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建议: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工器具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物资,合理调配。

  7、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

  建议:施工机械应有专人进行日常围护和保养

  8、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

  建议:对采购和库房的管理

  9、总承包协调各分包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10、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或诉讼。 建议:视仲裁结果,工期和质量仍由责任方承担。

  11、总分包单位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

  建议:项目部应及时对已完工作的预算费用和实际费用比较,分析偏差原因,用赢得值管理技术及时测定、综合控制,按预算支出。

  12、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议: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13、关键材料、设备、机具被盗和破坏。

  建议: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注意成品保护。

  14、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出现瘟疫、传染病及施工人员食物中毒。

  建议:这时候还谈什么工期,安全生产大于天,先把这事解决和安排妥当了,该赔的乘早赔,该上报的一个字也不能拉。

  15、总分包单位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关键词: 施工单位 工期 延误 原因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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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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