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城市,厦门以其清新的文艺气息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据厦门旅游局统计,2014年厦门市共接待游客5337.86万人次,同比增长14.45%,旅游总收入超过700亿元人民币。活跃的旅游市场激发了游客对个性化住宿设施的需求,民宿行业发展迅猛。
除鼓浪屿外,厦门的民宿主要集中在曾厝垵、黄厝、集美学村等地,并且数量已超过1000家。2015年5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通过并印发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对民宿管理作出了新规定。
对象界定
农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场所提供住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适用范围包括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城中村以及岛外的“农家乐”项目等。
管理形式
由于民宿有别于旅馆,该《意见》出于对农民实际情况的考虑,明确指出:积极支持农民以庭前屋后等资源为载体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项目,民宿将参照出租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此项规定由各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据悉,目前各区已着手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鼓励支持
厦门市政府鼓励休闲农业企业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合作,利用农村现有宅基地、农村集体发展用地等发展休闲农庄(场)、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等休闲农业项目和配套项目(如民宿、餐饮店、停车场等)。
此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政府会进行奖励。比如,对获得市级休闲农庄(场)、“农家乐”星级评选荣誉称号(五、四、三星级)的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奖励;对“森林人家”依据《森林人家等级划分与评定》定为1~5星级的,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50万、60万元奖励,提升星级的,补给差额奖励;对获得省水乡渔村称号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获得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尽管厦门民宿管理办法还在“初稿”阶段,但在不久的将来,厦门民宿将会有“合法身份”,厦门也将是继深圳大鹏新区后,我国出台民宿管理办法的又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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