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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观真的不能判定建筑侵权吗?
   时间:2016-01-18 22:45: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虽然建筑物身为一种着作品,但在1991年的《着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将其纳入保护范围。2001和2010《着作权法》修订后,将建筑物纳入了保护范围。修改后的《着作权法》第3条规定,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包括建筑作品和工程设计图。其次,《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里所指的“建筑作品”所指的便是建筑物本身的外在形象,由此可知,建筑物的外在形象是予以保护的,不过呢,对建筑的哪些特征进行怎样的保护,这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同时,如果权力人对建筑物的外观形象设计申请了外观专利权,那么这个建筑物就应该还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里面的两个关键词是产品和适用于工业,首先,建筑物可以用工业的手段搭建和制造,其次它也是可以进行批量生产,这点在建筑师进行建筑外形、门、窗、装饰图案等设计尤为明显,由此可以看出,建筑不仅可以受到外观专利的保护,并且存在明显的优越性。

  不过呢,理论跟现实有时会出现差距,现今在中国,建筑仍是不受外观专利保护的客体。其实国外已经有建筑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保护的先例了,2008年初,一位新加坡设计师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申请对其在住宅楼中设置“空中花园”的设计理念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苹果的门店设计以及建筑已经申请成商标,这在中国恐怕还没有先例,但随着经济和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相信这种问题也会逐步受到重视,就像页面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一样。


关键词: 设计抄袭 建筑设计抄袭 建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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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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