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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建筑业清退令,超龄农民工何去何从?
来源:    时间:2022-03-22 09:23:1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不解:“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

  超龄农民工正在逐步告别建筑工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不解:“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

  01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平均年龄继续提高,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9.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占比继续提高。从农民工的就业地看,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6.1岁,其中40岁及以下所占比重为32.9%,50岁以上所占比重为38.1%;21-31岁的“年轻”农民工群体的比例逐年下降。

  超龄农民工留在城市继续寻找工作,不是源于“闲不住”,而是因为“不能闲”。迫于养家压力,他们不仅操心自己养老,还要帮子女“养小”。此外,孩子婚礼钱、房贷、车贷等都驱使这些本该颐养天年之人,去干那些劳动条件艰苦、强度较高的活,由此带来的则是生存难、就业难、权益保障难的困境。清退超龄农民工更要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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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统计局《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02多地出台政策清退超龄农民工

  上海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的改变起源于2019年,上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共同发文,明确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及50周岁以上女性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进一步规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2021年5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再次发出这一工作提示。

  不仅在上海,全国多地均先后出台类似政策,对建筑施工行业超龄农民工进行用工规范。相较于上海,各地规定中对各类情况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天津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施工单位应当对超龄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湖北黄冈则进一步将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细分为三类,在各地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禁止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和“项目副总、技术总工等主要技术类岗位参照注册类管理人员,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后不建议参与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文件制定后,各地均严格执行,确保合规用工。据了解,目前上海依靠两个路径对工地用工进行严控:一是实名制系统,现场所有务工人员要录入实名制系统,从入职源头杜绝违规行为;二是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推进,在2021年全年的专项整治中发现了6起超龄用工情况,均实现即知即改。

  03大龄农民工转型难

  “如果没法在工地继续干下去,你们会选择去哪儿?”面对这个问题,多数大龄农民工的回答是:回老家种田。

  这样的答案或许简单,但背后是无奈与心酸。

  此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科负责人强调,超龄员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而工地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等是不受影响的,也希望施工方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为周全的安排。

  对于农民工来说,时代的车轮早已离他们远去,向哪转型成了一个难题。

  04建筑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就超龄农民工回乡而言,当务之急亟须解决的是异地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在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可以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但一些地方落实力度还不够,农民工仍然不能把养老保险转移到家乡。一些农民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0年,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这就让很多超龄农民工想回家乡而回不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解决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鉴于当前各地规定不统一,急需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规定。

  此外,建筑企业也需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实施“清退”不宜搞“一刀切”,将所有超龄农民工都辞掉。应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分类施策,做妥善安置。从岗位安排来看,超龄员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而工地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等是不受影响的,施工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为周全的安排。

  另一方面,特殊劳动关系也是用人单位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再继续工作也不再形成劳动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更积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如果落实这些措施,可在相当程度上解除超龄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 建筑业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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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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