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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全文
来源:中国建筑业    时间:2017-12-21 09:19:3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的撰写源于中建协从今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大规模调研行动。调研共持续3个月,总计收到了845家企业的调查问卷。

  二、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的主要情况

  (一)建筑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营改增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纳税申报方式、计税依据、发票管理等发生根本性变化。面对新政策过渡期短、税务法律风险加大等客观情况,各地区各行业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从问卷调查数据看,845家被访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都在积极组织应对,仅有1.78%的企业未做应对;不仅如此,近半数的企业还聘请了外部专业咨询机构来协助应对。总体来看,企业非常重视营改增。

  企业一方面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造价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反映企业诉求;另一方面积极派员工参加相关政策学习,尤其是对中高层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财税人员加强营改增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认识,更多地了解和掌握财税知识。调查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参加过营改增政策培训学习,845家受访企业中只有5家填写未参加任何培训。与此同时,企业加大了人力和资金投入。90%的被访企业投入资金。82.5%的被访企业专门成立了营改增应对小组,增设税务管理人员。只有1%的企业未作任何人力投入。96.2%的被访企业营改增后,结合增值税管理要求,建立或修订了增值税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制度,近90%的企业对各类合同模板进行了修订,而且让财税部门更多地参与合同评审。

  综上可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业企业积极行动,采取不同方式,投入相应的资金和人力,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制度,全力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极为少数的企业未做应对或未投入。

  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涉及企业的财税部门,更牵涉到整个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的调整,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也会产生影响,倒逼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调研数据来看,新政实施后,一是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有30.2%的被访企业对子分公司进行了调整,55%的企业增设了内部管理机构,还有16%的被访企业成立了劳务、租赁等专业公司(见表7)。二是企业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主体必须与中标主体保持一致。为适应这一要求,建筑业企业对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采取项目直管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分别为51.72%、21.54%;挂靠模式明显减少,只占4.38%(见表8)。三是企业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比如,为加强标前管理,规避源头风险,82%的企业让财税人员更多地参与合同评审;90%的企业更新了供应商纳税信息,加强分供商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95.5%的企业对各类供应商要求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致,选择供应商时都把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前提条件;64%的企业增加了集中采购。四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度。五是加强财税管理,规避税务风险。有的企业制订了本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的开展以合同结算为抓手,以资金支付为控制点,严格审核资金支付依据的管理实践,确保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合同流四流合一。

  总体来看,营改增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强化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促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也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下游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

  (二)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力度加强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召开政策宣贯会、调研会,讲解税务政策、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出台新的配套文件。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建筑业企业普遍认为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服务力度都比营改增前加强(见表9)。增值税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企业承担的税务风险也更高。这将有利于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有利于规范企业投标、合同签订、发票管理、资金支付、财务核算等各环节的操作。

  表9:营改增后管理部门监管、服务情况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多次组织带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协会和相关专业研究机构人员深入各地调查研究,针对营改增与企业座谈交流,听取相关情况和意见,并与财税管理部门反复沟通,逐步完善政策,为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做了大量工作。部属学协会在部计财司、市场司、标定司的大力支持下,在行业内广泛开展营改增政策宣贯培训,中国建筑业协会还组织编写了《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指南》,帮助和指导建筑业企业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改革的红利。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负情况

  从调研数据来看,营改增后一年里,各地区各行业在施工程中以“老项目”居多,采取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占到项目总量的70%-90%。由于“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基下降,企业应缴纳税金相应减少,税负降低。但对一般计税项目,845家填报企业中60%的企业反映,其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上升;21%的企业反映税负下降。半数以上的企业反映整体税负增加,形势十分严峻。

  从北京市建协调研北京地区的驻京央企和市属企业情况看,56.3%的被访企业税负升高,31.3%的被访企业税负降低。

  江苏省建协调研报告反映,超过50%的当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和“营业税”时税负情况相比,大多数企业反映通过预估整体将会增加2%-5%,少数企业反映税负将增加6%-10%;有24.39%的企业反映税负减轻,这部分企业大多数以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经营项目为主;还有20%的企业表示税负基本持平,增值税减少但其它税种税负增加。

  陕西省建协调研报告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相比,接受调查的10个企业中,有9个表示税负上升,1个企业(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表示持平。

  湖南省建协调研后反映,一般计税项目目前总体税负有所上升,大概在3.5%至7%左右,部分项目税负上升幅度较大。

  河南省建协从企业报送的12个单项工程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进销项分布表来看,其中4个项目总体税负低于3%,8个项目高于3%,最高达到9.2%,差距较大。12个工程销项进项汇总后的平均税负为4.59%。

  广东省建协反映,本地区适用简易征收的“老项目”税负降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税负增加。综合来看,由于取样期间企业“老项目”占比较大且税负有一定的下降,所以企业新老项目的综合税负基本上与营业税期间税负3%持平,并未出现企业税负严重增加的情况。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对148家公路施工企业的调研结果表明,70.95%的公路施工企业税负增加,18.24%的企业税负持平。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通过调研后反映,营改增对石油工程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税负普遍增加。

  从此次调研企业上报的财务统计数据来看,共有1019家单位上报了64587个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以下称“一般计税项目”),经整理剔除了部分税负小于零的项目,综合899家57,606个一般计税项目的平均税负(应纳增值税合计除以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为4.19%;从行业来看,公路建设行业的税负最高,为6.11%。

  通过调查问卷统计、财务数据统计、各地区各行业专题报告及与企业座谈结果来看,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虽然部分项目税负有所下降,但大多数企业反映整体税负增加,没有真正达到减税的目的。

  此外,由于采取一般计税的大中型项目完工并完成决算的很少,此次对于一般计税项目税负的反映,是建筑业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已确认销项税额及已抵扣进项税额情况提供的数据,测算结果仅是一般计税项目阶段性税负情况。考虑到大多数项目在项目前期基本完成采购,取得大部分进项税额,随着后期工程结算确认的销项税额增多,预期项目完工税负还会大于目前测算的税负结果。


关键词: 中国建筑业协会 发布 建筑业 营改增 实施 情况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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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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