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随通知还配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方案》明确,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将重点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建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
审批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