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要闻 > 行业要闻 > 正文
住建部下发意见!在四个领域为培育新时期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保驾护航”!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17-11-15 09:37:5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在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与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为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保驾护航”。

  《意见》指出,建筑工人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要破除不适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积极性,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上述四个主要问题,《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

  1、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落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2、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同时,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

  3、要立足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

  以下节选《意见》部分内容,供各位读者参考!

  01

  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02

  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

  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鼓励有关部门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提供信息指引,鼓励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专家库和首席技师制度;鼓励各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

  03

  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04

  强化组织实施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引导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关键词: 住建部 建筑业 培育 产业工人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娜静]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