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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国务院全面取消营业税,建筑业“营改增”核心政策与实施要点大盘点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时间:2017-11-06 10:41:1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0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

  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十一、建筑服务包含哪些类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2016年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切实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

  会议强调,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

  二是做好新税制下的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力争在5月1日前调整到位并尽快发布;

  三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引导企业完善进项税抵扣链条;

  四是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努力增加抵扣、减轻税负;

  五是做好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不断完善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政策,确保两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7年4月20日,针对“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营改增”10条新政。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核心政策 实施要点 取消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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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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