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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真实工作单位 住建部一次性撤销5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时间:2017-07-11 09:43:2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在住建部动态核查中,5人因隐瞒真实工作单位,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其他单位,被住建部撤销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建市行撤字[2016]48号

  曾邦余: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7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48号),并于2016年9月23日在我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市施函[2016]106号)。目前公告期已满,视为送达。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建市行撤字[2016]38号

  朱剑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分别注册在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4月1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8号),并于2016年9月23日在我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市施函[2016]107号)。目前公告期已满,视为送达。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编号:川151141516500,注册证书编号00379117;注册编号:渝150131409528,注册证书编号00336626),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8日

  建市行撤字[2016]22号

  马国宾: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工作的事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四川华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2号),并于2016年3月24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二、项目经理长期不在项目履职,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致发生安全事故,住建部吊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注册。

关键词: 住建部 撤销 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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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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