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单位
1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1)在承接工程方面。一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中存有围标、串标现象,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中,低于成本价投标,然后再通过偷工减料或层层转包的方式转嫁风险;二是高资质企业出借资质,低资质或无资质单位通过挂靠承揽业务;三是与建设单位或分包企业相互勾结,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执法检查。
(2)在工程管理方面。一是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特别是高资质企业,只承揽工程,然后以大包的形式转包给低资质企业或劳务企业甚至包工头,以包代管;二是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或违法分包给无资质施工企业;三是以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为名,实为转包,或允许包工头以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的名义挂靠施工。以上行为直接导致总包企业疏于对工程的管理甚至不管理,而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良竞争,同时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标准等级要求和管理能力,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期拖延,甚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劳务企业。
一是部分劳务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企业角色;二是部分劳务企业实为皮包公司,任由包工头挂靠,导致施工现场无任何管理力量;三是部分劳务企业不考虑自身实力、不做预算测算,有工程就接,将工程层层分包给包工头,一旦亏本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通过组织民工上访闹事等各种手段恶意讨薪,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3跨区域施工企业。
一是大部分异地施工的地方企业和部分央企,或是由工程所在地人员以分公司名义挂靠,或者由包工头挂靠,多数域区域分公司以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总部甚至失控;二是多数央企,跨区域承揽业务后,虽然派驻了一些管理人员,但仍使用一个或多个包工头,难以对施工现场行成真正的掌控。对于此类企业,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其注册地不在本地,对其追责难度极大,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三)监理企业。
1
职责定位不准。“三控两管一协调”失职偏颇,在施工现场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向挤压,无法发挥作用。
2
大多数监理企业小而散,监理费用偏低,从业人员老的老、小的小,技术素质甚至低于施工企业。
(四)从业人员。
1
注册人员层面。施工现场挂证、认证不符、人员不到岗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岗位缺失,注册人员的施工管理职能无法实现。
另外,目前国家实施的注册建造师考试制度,因体系、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企业为满足资质需求,出资借证,产生了大量的企业挂证问题;一批考取注册证书的人员,却没有主持项目施工的能力,空挂项目经理名头,产生了大量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人证不符问题;取得建造师资格长达一年多申请不下来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成了指定培训机构的生财天堂,以严格管理为名,强制要求封闭式异地脱产收费培训,培训内容却又脱离实际,企业苦不堪言。
2
专业技术人员层面。施工员等原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施工现场核心管理层,但自从住建部将其列为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核事项后,该类人员的管理已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3
一线工人层面。一是流动性强,没有全国统一的从业记录和诚信档案,出现事故难以追责;二是培训制度僵化,培训政策和培训教材跟不上发展,更新不及时;三是企业培训积极性不够、培训经费不足。
(五)执法力量
当前各地建筑市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是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编制、经费限制,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二是目前法律环境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不但需要市场发现,更需要从人员、财务方面予以核实、认定,增加了查处难度;三是由于长期与相对固定的企业打交道,使得有些执法碍于情面,甚至产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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