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新模式
一是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模式。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试点,并逐步延伸至社会投资项目。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及相关指导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总承包、承包、专业分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操作规则,以适应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需要。
二是增强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实施扬尘管理、环评控制等手段,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加快“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扶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带动本市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是释放产业联盟集群发展优势。不断扩大参与企业范围,打造具有国家影响力的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通过技术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等方式,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发展机制,切实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4.5 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一是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鼓励采用BIM技术。在三维可视条件下建设标准化预制构件和部品数据库,开展模拟拼装、部品部件协调检查、工程量数据分析等工作,提高施工图设计精度和施工效率,降低工业化企业生产成本。
二是实现建筑构件生产管理信息化。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推广BIM技术,利用信息模型进行模具设计、钢筋网片、骨架的制作和加工,提高构件制造精度。鼓励使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优化生产控制、库存控制及物流、采购、分销管理,提升构件生产企业绩效。在构件产品中植入RFID(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实现预制构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的质量可查、可追溯。
三是探索建筑工业化项目大数据管理。集成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和GPS定位等信息技术,建立建筑工业化项目管理系统,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探索将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信息纳入统一平台,集成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数据,为上海市建筑工业化后评估提供分析依据。
4.6 提高装配式建筑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预制部品构件监管。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由行业协会对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流向进行备案登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合理引导预制构件产能,及时发布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现有预制构件厂布局和产能数据,确保本市预制构件市场供需平衡。
二是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加大施工现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频次,重点检查针对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安全防护措施,推广运用定型化可变动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可移动工具式防护架等,确保工地现场安全施工。实施全装修住宅一房一验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可控。
三是建立工业化建筑项目评价体系。编制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从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筹评判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成效。突出建筑工业化对企业劳动生产效率、综合协同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建筑工业化在工程质量、建筑性能、建筑使用寿命与传统建筑的比较;突出构件生产基地和施工装配现场的节能、节材、节水、节电以及噪声、污染排放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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