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阶段评价、建造过程评价、管理与效益评价六章组成,包含条文及条文说明。第1章是总则部分。包括《标准》的编制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等,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第2章是术语部分。对“工业化建筑”、“预制率”、“装配率”及“预制构件”等9个专业名词规定了明确定义。第3章是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该标准设计和工程项目两阶段评价方法;规定了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三部分权重及总分计算方法;规定了基础项和评分项的关系和基本要求。第4章是设计阶段评价部分。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的详细规定,评分项目包括标准化设计评价、主体结构预制率评价、构件及部品装配率评价、建筑集成技术评价、设计深度评价、一体化装修评价及信息化技术应用评价等,规定了各个子项具体内容和分值。第5章是建造过程评价部分。包括基础项和评分项,评分项目包括工厂化制作评价、装配化施工评价、装修工程评价等具体内容和分值规定。第6章是管理与效益评价部分。包括基础项以及信息化管理评分项、综合效益评分项的具体内容规定。
五、标准的主要看点
一是明确了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主要基于我国工业类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较高、类型较多、要求复杂,同时现阶段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和发展水平较低,需要重点引导。因此,标准从现实角度出发,针对新建的民用建筑的评价,未包含工业建筑。二是首次明确了“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定义。其中预制率是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装配率是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三是明确了相关规定,即: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这条规定是初步判断评价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评价要求的基本条件,体现了工业化建筑在生产方式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正确把握这些基本特征可避免申请评价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四是明确了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装配率不应低于50%的基本要求。
六、标准对预制率、装配率要求和界定
预制率是衡量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采用预制构件的比率,只有最大限度地采用预制构件才能充分体现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和优势,而过低的预制率则难以体现,经测算,如果低于20%的预制率,基本上与传统现浇结构的生产方式没有区别,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类型包括:预制外承重墙、内承重墙、柱、梁、楼板、外挂墙板、楼梯、空调板、阳台、女儿墙等结构构件。
装配率是衡量工业化建筑所采用工厂生产的建筑部品的装配化程度,最大限度地采用工厂生产的建筑部品进行装配施工,能够充分体现工业化建筑的特点和优势,而过低的装配率则难以体现。基于当前我国各类建筑部品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工业化建筑采用的各类建筑部品的装配率不应低于50%。建筑部品类型包括:非承重内隔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预制管道井、预制排烟道、护栏等。
七、标准化设计的主要评价指标
鉴于参评项目的标准化设计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特征,采用统一的模数协调尺寸和类型少多组合的建筑单元是决定项目标准化程度的基础,也决定了项目采用的各种构件、部品的规格类型的数量,因此,标准对建筑基本单元、各种构件、部品的规格类型的重复使用率做出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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