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复南京市总体规划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1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根据南京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做好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03号)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态先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与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逐步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努力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