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政府开出“保证金”口子,在于建筑企业普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率低、工程质量拆烂污等已成市场公害,迫不得已遂向建筑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质量等“保证金”。鉴于整个社会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缓慢,这次刀砍“保证金”并未搞“一刀切”。上述四项类似于基础性的“保证金”仍将继续收取,但要辅以规范、约束与监督。用总理的原话讲,“我们此次保留四项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将来在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
打着规范管理抑或服务需要支付正常成本的名义,由政府机构向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从全国看到底有多少,目前恐怕谁都无法说清楚。
置于市场,清理各类“保证金”,就是进一步清除发展障碍。置于社会,清理各类“保证金”,就是清除百姓与政府之隔膜。总理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对各自行业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也要进行清理和清除”。这件事,光一般号召和敦促肯定推不动,希望国务院抓紧作出跟进性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