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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致行业感受冷热不均:过渡期之后才是难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吴斯丹 陈益刊 乐琰  时间:2016-05-04 08:11:4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有一种思路是将车辆购置税划给地方,消费税的汽车相关税目下划地方,最终车辆缴纳部分可能合并。环保税在立法进程中,按现在初定方案,也是地方税。而立法中的房地产税也应该是地方税,但难以判断何时出台。

  5月3日9时,五一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深圳市民潘先生来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成为深圳首个领取到增值税发票的二手房购买者。

  “营改增”大幕已在全国全面拉开。此前的文件已经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此次一并纳入试点范围。

  行业感受冷热不均

  为潘先生服务的深圳链家经纪人张志壮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潘先生此次购买的房屋总价175万元,计税价格为114万元,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计算的交易税费为87001元,比原先按营业税缴税节约了4350元,相当于税负下降了4.76%。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营改增对于各个行业影响不同。

  近期,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集体涨价事宜备受关注,但在被相关部门约谈后,上述酒店大多表示暂不涨价。

  “对酒店而言,很多项目都可以作为进项成本抵扣,并不一定会影响利润。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实行涨价是虚假宣传。”华美首席知识专家赵焕焱认为。

  而锦江、如家、华住、格林豪泰等方面则表示,经济型酒店不会涨价,因为“营改增”本身不影响利润。

  与酒店行业有所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是公寓住宿业。

  贝客、青客、魔方、友社等公寓业者表示,“营改增”后会减轻公寓行业的税负,同时会增加公寓行业的收益。按照目前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标准,年营业额500万以下的企业归为小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税率,年营业额500万以上的企业缴纳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即绝大多数中小公寓公司都能享受到3%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相对于此前营业税的计算规则,纳税总额大幅下降。

  “如果我们公寓的月租金收入是1万元,成本7000元,原本按照营业税计算则净收入2500元,但是营改增后则净收入可提升到2830元,因此营改增利好公寓行业。”魔方公寓市场部负责人邵俊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零售业也感受到利好。沃尔玛、家乐福、步步高这类零售业者大多表示,进入5月,其已经在公司内部和供应商方面进行了符合“营改增”的转变,以公司内部而言,这些零售商在各类报销和内部采购方面全面实行增值税发票制度。

  而在与供应商的合作方面,大部分大型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问题,但部分小型供应商则难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超市卖场。对于这类小型供应商,零售商可能采取更新合同,增加补充条款,并希望小型供应商可以早日规范化开具增值税发票。

  大部分零售业者均表示,“营改增”可以规范化抵扣进项成本,是利好零售业发展的,但需规范小型供应商。

关键词: 深圳 营改增 建筑 房地产 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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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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