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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号文下发后,各省建筑业政策都作了这些调整……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平台    时间:2018-01-08 09:29:4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截至目前,浙江、山东、陕西、云南、辽宁、福建等省份已相继出台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1.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方面

  山东

  2017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文件强调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辽宁

  2017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该文件明确了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建、市政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浙江

  201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文件强调要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准入方面,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福建

  2017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试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探索建立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与担保能力挂钩联动机制。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2.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方面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陕西

  2017年6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制定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实现企业和人员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并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商、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优先承揽工程项目、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企业资质、信用业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3.在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方面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改革,以适应新的建造方式和组织方式,充分赋予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内的暂估价项目,经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可由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我省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项目建设。

  辽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在转变建造组织模式方面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快推动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体系。鼓励浙江企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为重点,在省外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支持建筑强市和建筑强县(市、区)开展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申报,加强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快建筑工业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信息发布、应用和监管等工作机制。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或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产业,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各计其税的税收征管办法。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关键词: 全国各地 建筑业 政策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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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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