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表示,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深圳连夜解读之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也对此发表了看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称,“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
北京市国土局:北京最早宅地仍有40多年使用权
温州宅地事件引发全国关注,那么北京住宅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昨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说明,北京的市民暂时无需有过多的担心,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据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开始实施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针对北京市民是否面临住宅使用权即将到期的问题?负责人说,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
同时,市国土局称,如果出让住宅用地到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研究制定。
专家观点
自动延期是否补出让金存分歧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介绍,在物权法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物权法而言,是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目前还是应该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汪丽娜认为,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还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但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