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温州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昨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关于出让住宅用地,本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按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研究制定。
北京最早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尚余40多年
据了解,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1号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标志着本市开始实施以出让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北青报记者查询该文件对住宅土地的相关规定显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若以1992年为时间节点,目前本市最早出让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届满还有40多年,工业、科教文卫体、其他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还有20多年,期限最短的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若从最短时间来看,只余10多年,部分项目将在2020年以后到期。
对于北京出让住宅用地到期如何处置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研究制定。
“土地续期”地方只有建议权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那么,基准地价一般是如何确定的呢? 就北京而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基础。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及土地开发的其他费用等因素构成,并结合地块位置、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确定。
深圳连夜解读之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也对此发表了看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俊祥称,“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