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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发票才须在备注栏注明建筑项目地点和名称?
来源:度川管理研究部    时间:2018-08-15 10:26:5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在日常与学员朋友答疑过程中,筛选了部分与大家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问题一. 有些税务局对代开的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发票都不给作备注,说这些都不是建筑服务发票,到底哪些发票才能在备注栏注明建筑项目地点和名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规定,只要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那么哪些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呢?财税〔2016〕36号附件1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因此,日常接触到的“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等都不能属于“提供建筑服务”,自开或代开时,发票备注栏均不需要作相关备注。

  问题二. 按新规,我们建筑工地请私人车辆运送材料,能否用自制的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根据以上规定,按次纳税起征点最高为500元。因此,不需要税务登记的个人,不高于500元的运费,可依内部收据注明相关信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如果高于500元起征点,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问题三. 工地上零星采购现在税局都要求要签订合同吗?

  答:《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企业把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合同协议,作为其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资料留存备查。另外,如果企业已取得的发票或外部凭证不合规(例如:已取得的发票被判为异常凭证),遇到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凭证中显得尤其重要,所以建议企业在对外支出中,包括工地上的零星采购,尽量签订合同协议(零星采购可汇总签订),以减少因税前扣除凭证不合规而不予税前扣除的风险。

关键词: 发票 备注栏 注明 建筑 项目 地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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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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