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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改后最终版
来源:考试吧    时间:2016-10-11 08:41:5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住建部 建造师 资格证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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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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