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有72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数量和规模全国领先
在去年召开的北京第八届国际“绿博会”,深圳市获住建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颁发的首个中国绿色建筑实践奖——“城市科学奖”,标志着深圳绿色建筑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万科中心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765.7吨
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绿色建筑发展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规模化发展。到2012年,深圳全市累计有110个绿色建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65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700亿元。涌现出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南海意库、万科城四期、龙悦居、京基100、万科中心等一大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绿色建筑项目;其中,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获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深圳市大力推行国家一、二星级和深圳市绿色建筑“双认证(评价标识)”工作,到2012年,全市有72个项目通过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710万平方米;其中13个项目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是区域化发展。深圳市初步实现了从绿色建筑向绿色城区(园区)的延伸。目前,全市已建立6个不同类型、层级的绿色城区或园区,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其中,光明新区为部、市共建的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生态城区),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新校区为部、市共建的绿色生态校区,龙华二线扩展区保障性住房、桃源绿色生态新城为绿色住区,华侨城欢乐海岸正打造国家绿色旅游景区。区域试点示范还推广到3个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龙岗区的坪地也正在打造国际低碳城。
三是保障房建设绿色化。深圳市2010年率先在国内强制推行保障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1年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2012年上半年又颁布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深圳市保障房建设坚持低成本的技术路线,采用节能省地的开发模式,推行工业化的建设方式和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垃圾减排技术。截至2012年底,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保障房项目已达28个,建筑面积约361万平方米。
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圳是原建设部与美国能源基金会、世界环球基金组织选定的推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UNDP)试点城市,还承担了国际基金会资助的多个中国可持续发展相关项目。目前已与德国、法国、英国、荷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关系。2010年12月,国际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绿色建筑委员会联盟在深圳成立,相关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
自2005年以来,深圳市每年以市政府名义积极组团参加北京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
深圳建立“五大机制”助推绿色建筑发展
深圳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已建立并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五大机制”和“六大政策”,有力推动了全市绿色建筑发展。
据介绍,进入“十二五”后,深圳在“十一五”率先推出国内首部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材地方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又推出一系列新的法规政策措施,主要有:发布实施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建设科技等四个专项规划,一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一项政府规章即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一项市政府部门规范文件即《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已建立并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五大机制”和“六大政策”。
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大机制”主要包括:第一,决策机制,即市政府建立并不断完善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第二,实施机制,即市政府“大部制”改革后新组建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工作组织机制,主要包括设立节能科技专门机构,强化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工作职能,及成立科技委及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第三,约束机制,如从2010年起,即要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第四,监管机制,如对在建项目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抽查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投入使用的建筑进行在线能耗监测等;第五,考核机制,即市政府将发展绿色建筑和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情况列为综合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这一要求在即将出台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有专门条款予以规定。
“六大政策”包括:第一,市场准入政策,实行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第二,技术强制政策,从强制要求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到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范围,扩大到了有热水需求的所有新建建筑;第三,土地优惠政策,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行“零地价”的优惠政策,象征性地收取每年1元钱的土地租用费,促进深圳市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第四,资金扶持政策,包括申报国家示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及市政府配套资金,以及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等;第五,招标投标政策,如对于擅长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咨询的设计咨询单位、承包商、地产商,以及太阳能设备、绿色再生建材供应商予以招标投标、货物采购的优先权;第六,激励引导政策,如发布实施各类项目、区域试点示范,实行绿色建筑免费认证等。
同时,深圳以本地适宜为原则,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目前,已颁布实施《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深圳市建筑能耗定额标准》等6部标准规范,正在组织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20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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