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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建筑工地实施渣土处置前验收制度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姜萌 董家桥 程若男  时间:2013-01-08 14:01:2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章丘市建筑渣土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章丘市建筑渣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创新思路、加大举措,对新建工地实施渣土处置前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章丘市建筑渣土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章丘市建筑渣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创新思路、加大举措,对新建工地实施渣土处置前验收制度。

章丘一工地渣土车在出门时进行清洗 记者姜萌 摄

  验收制度规定,今后所有新建工地在处置渣土前必须具备“六个一”、“四不开工、四不出门”条件。“六个一”,即一条硬化道路、一组管理保洁人员、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簿、一份双向签单、一块车辆标识牌。“四不开工”,即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建设、施工单位渣土处置前应向市建筑渣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章丘市建筑渣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建筑工地进行验收,对达不到相关要求和标准的,坚决不予开工。

  开工前验收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的环卫意识,自觉落实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进一步促进工地规范化管理,减少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为“创卫”工作添砖加瓦。

关键词: 建筑 工地 渣土 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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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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