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实用信息 > 行业法规 > 正文
修订《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予以发布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12-08-28 11:14:1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日,经过重新修订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予以发布,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规范》“适用范围”增加“广告、招牌和标识、灯光小品和雕塑、节庆彩灯”等各类景观照明设计、安装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国内外相关的最新标准,从原来的4项增加到9项。同时,将城市区位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形成4个环境亮度区域。

关键词: 修订 城市环境 装饰 照明规范 发布
分享到:
[责任编辑:佟凤]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