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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12-11-28 18:29:5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工程 ,已经 龙发改投资[2012]45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工程 ,已经 龙发改投资[2012]45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工程, 造价约102万元。

  (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龙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网上下载:时间:2012年11月28日起,网址: http://www.lqztbzx.com 龙泉招投标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交易席位费400元、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拒绝在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或建造师参加投标。

  (4)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专用光盘15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15372292762 ),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建强 电话:13757822916(622916)

  曾 金 电话:0578-7261683

关键词: 龙泉市 人民检察院 办案服务中心 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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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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