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6年合肥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我委于2016年7月—10月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整改企业范围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至今未收到检查意见书,需要整改吗?
答:(1)我委近日组织召开了三批检查结果通报会,会议通知附件内的企业均需要整改,请未参会的、参会未领取意见书的企业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
(2)其他本市企业(总承包一级、混凝土企业、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企业除外)请查看本通知附件1,如附件名单内有你企业,请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协会领取意见书。外地进肥企业意见书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发放。
(3)除以上两种情况,另有小部分企业我委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领取意见书,领取地址为阜南路友谊大厦604室(其他地址皆为诈骗电话)。
2、领取意见书的时间、地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意见书(电话通知的除外)领取地点: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铜陵北路569号三楼,万国大厦北100米)领取时间:12月1日—12月7日。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附件名单内序号。
二、关于意见书所列需整改事项相关问题
1、我们企业系统内信息是完善的,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请认真查看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你企业基本信息有无空填项(非必填项也需要填写)、企业资质信息及证书编号是否更新、企业基础信息(特别是各类联系方式)是否滞后、企业账号审核状态等,以上情形如有存在,都会被列为需整改的问题。
2、我们企业开展了企业自查,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项工作自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但建委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开展,如9月30日核查到你企业时,你企业此时尚未提交自查表,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律作为一条问题提出来。
3、我们企业上报了统计报表,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与数据上报系统为两个关联的系统,如只是在数据上报系统内上报了统计报表,但在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账号未提交审核或资质就位日期未填写,则主管部门无法查看到企业上报的报表。另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内有两个账号,也会导致被查到未上报统计报表。
4、我们企业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你企业未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系统内未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或未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内企业基础信息栏填写安全许可相关信息。
5、我企业技术负责人满足资质标准,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中对技术负责人的核查标准为查看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企业信息栏填写的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企业所有资质中对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最高的资质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条件。另技术负责人存在未实名制认证、未采集人像信息、未上传相关证书、有其他证书在外企业挂靠等情形,都会被列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我们企业建造师、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企业人员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内进行实名制录入,并采集人像信息后才算作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另临时建造师不算作资质标准要求人员。
7、我企业系统内有代表性业绩(或实际就无业绩),为什么还被作为问题?
答:本条意见为提示性意见,日后企业资质升级将全面依托系统内的信息,各企业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录入系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重要信息的完整性等。
8、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的考核,为什么还把我们企业XX资质因人员不足作为问题?
答:本次检查工作在“建市[2016]226号”文件出台之前已经结束,我委对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并没强求企业必须把文件印发前资质标准规定人员配齐意思,只作温馨提示;但“建市[2016]226号”文件亦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因此本条意见仍需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见“三、关于如何整改相关问题”第1条所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