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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砂石价格暴涨10倍!解码“砂石之殇”!(深度好文)
来源:诺善风控    时间:2018-09-13 15:57:4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出《关于赴你协会开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形势调研的通知》,称于发特急文件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称:近期媒体反映多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市场秩序乱象多发。

  第五篇 砂石料禁采政策调整方案

  1、砂石料短缺的源头追问

  从目前的砂石料短缺情况来看,这已经不是个别某个区域的现象,已经基本成为全国遍地开花的局面,需要认真反思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我们的所谓全流域禁采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实际需要?是否得当?其二、在已经发生的中美贸易战下,我国仍将以大基建来应对外贸失衡的巨大缺口,那么,我们大基建的材料供应安全是否全盘考虑了?其三、现有的基建规模不压缩,还在进一步扩大前提下,在驱利和保供这一对刚性矛盾面前,是否会大面积出现滥竽充数、以劣充优,甚至鱼目混珠的现象?从现实来看,这一现象已经在呈现。

  2、坚持树立科学理解十九大发展理念,不机械僵硬的画地为牢。

  十九大树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色作为中位概念置于重要位置,但是“协调”的发展理念置于绿色发展的前位,其依照汉语语境,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绿色”。所谓的协调发展应该是协调历史与未来,协调理想与现实,协调昨天和今天以及明天,协调产业现状与产业创新,协调落后于领先。

  这一系列的协调应该还有很多,究其实质而言,如果简单的理解十九大的“绿色”发展理念,就是大干快上一拆了之,这是对现实有失偏颇的理解,也是不负责任的粗暴理解。窃以为,从2008年到2018年,从中央到地方所启动的城市化建设中,各行业的产能均有较严重的过剩,从开启“一带一路”的走出去可见一斑,在当下,如果不顾及因为合法建设的产能存量现实,一味的采用“一刀切”方式去产能,而不是尊重产能背后的投资者、实施者、劳动者的话,而且也会造成新一轮的不公,造成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充分发挥行业从业专家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以逐步禁采、区域禁采,代替性禁采来替代一刀切禁采和全流域,全覆盖禁采的道路。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为:摒弃“一刀切”的所谓环保措施,发动和号召各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大学学者、行业专家尽快拿出论证方案,各行业的去产能如何去?是否应该设定一个时间表?而不是机械僵硬的上行下效,要充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劳动者的智慧。以逐步禁采、区域禁采、代替性禁采来取代“一刀切”禁采、全流域和全覆盖禁采。

  这个话题很好理解河道禁采设定时间表,分时间段执行谓之逐步禁采;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和较差的区域进行分类对待,以不同的开采强度进行禁采谓之区域禁采;替代性禁采是指在机制砂生产线发育较好的部分省市的禁采强度可以大些,或者实现全面禁采,以替代性的机制砂是否能够满足建筑工程需求而定。

  4、基于行政法利益信赖保护原则,做好各区域砂石企业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

  基于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建议对拟采取禁采措施区域的砂石企业做好宣传、告知、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等工作;对于前期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砂石开采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在办理续办手续的企业,视区域产能的现状区别对待;发动砂石行业的从业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鼓励产能结合和升级改造,以更加符合绿色环保要求达标代替简单的拆除生产线;砂石企业内部的产能整合与股权并购,实现行业有序退出和平稳价格控制,对于确因环保需要拆除的部分合法采砂企业予以补偿。

  5、推动去产能和引导行业转型

  一个区域的总体规划确定了,其城市的发展规划就确定了,其建筑规模就确定了,其建筑材料需求总量也就大致确定了。我们看到,的确在现实中各行业的产能过剩消耗了国民经济的大量资源,但是,必须正视的是,这些过剩产能有很大部分是在前几轮的宏观经济刺激和稳定国民信心过程中形成的,而且往往是获得了政府部门或者有权组织的批准和核发许可证的企业。基于国民对于政府部门的信任保护利益原则,是不应该“一刀切”方式来进行所谓的治理的。

  基于上述,引导和推动混凝土区域整合与并购重组,成为一个现实的考量,也是积极响应去产能和提升产能集中度的良好方式,这一工作应该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实现,目前,整个水泥行业的集中度呈现一个较为良性的局面,而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各自为战,鱼龙混杂、内部杀价、质量参差不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区域并购和行业整体并购两端发力来完成行业的有序发展应该是必经之途;

  积极发展和引导行业引导高性能混凝土,众所周知的是,目前我国在推进的装配式建筑因基础工作的较多缺失,仍然步履维艰而且应者寥寥,这和我们的人才储备、标准规则、城市基础、道路荷载、资本投入、规模效应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其过渡阶段应当主推高性能混凝土与轻质墙板相结合的,从而尽快缩短向装配式建筑转型的过渡期。

  6、重新审慎考虑大江大河上游的水电站建设,以及已建好水电站的河砂淤积的清理为建筑施工所用。

  大江大河的水电站建设由来有日,目前,长江上游的水电站装机容量位居世界前列,几乎完全改变了长江来水的各项参数,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在很多专家的文章中都有论述中。其生态破坏和发电贡献与设计初衷相去甚远,本文仅就河砂被拦截量和沉积量提出观点,呼吁在水电站建设中必须考虑河砂的拦截与淤积,造成的下游河砂减少和大坝被堵塞的情况,应该成为大坝建设中可行性论证分析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黄河的三门峡水库最终成为一个死水库就是一个明证,三门峡水库从1960年到1962年仅两年时间,淤积的河砂总量即达到50亿吨!最后的结局是挖孔排沙。

  7、必须认真考虑因砂石料短缺可能造成的法律责任。

  建筑业产业链既是一个相关主体构成的链状结构,也是一连串法律规制的权利与义务形成的闭合链条,其涉及法律责任的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有刑事责任。从交易主体来看,因为砂石料短缺造成的供应不及时和供应量缺失,首先构成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连续浇筑施工不能保供而造成的质量不连续和不稳定,由此带来的质量损害更可能带来侵权责任,这是材料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因材料供应无法保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带来的无法按期完工,又构成对建设单位的工期延误违约,这是连锁反应。基于上述,可能会形成连锁的诉讼,此其一;

  行政机关的一刀切拆除砂石料企业,也包括部分混凝土企业,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有失偏颇的,有的甚至是违法的。我们看到部分已经申请了生产许可证,通过了环境评估的企业也被拆除,这些企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些案件?或者说即便受理了这些案件,是否会严格依法审理,并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呢?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应该止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这些行政责任需要认真对待和考虑。此其二;

  关于冒用合规的砂石,以石屑石粉、违规海砂滥竽充数,用于建筑工程,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损害更是不可逆的伤害,譬如已经发生的房倒屋塌,桥梁损毁、道路塌陷等等现象,违规者应该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依照刑法137条,可能构成的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待他们的可能就是监狱!

  对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可能会适用的法律,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整理如下:

  《民法总则》 《公司法》 《物权法》 《反垄断法》 《环境保护法》《合同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刑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第六篇 对策和建议

  限于本文篇幅较长,以下对策与建议不做论证,仅抛砖引玉于下:

  (一)短期对策:

  1、全面禁采政策进行论证后调整,生态较好区域相对放开采砂,以采砂许可证拍卖方式竞价出让。

  2、严控无证采砂死灰复燃,以环保举措重点关注的对象是无证乱开采

  3、梳理本区域基建规模对砂石需求量,适应性调整,确定砂石供应量和开采面积。

  (二)中长期对策:

  1、全面禁采向局部禁采,逐步禁采,替代性禁采转变。以规划基建需求量来确定禁采规模,实现供需平衡,价格,保供平稳过度。

  2、基础建设的需求量进行政策性微调政策,向民生保障工程倾斜砂石供应量;

  3、区域或全流域禁采前应召开听证会,听取从业主体的异议声音;

  4、替代方案可行性论证。正餐和零食,大米饭和流食不一定比喻河砂和机制砂合适,或将机制砂石作为建设用砂石的主要品种,并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取代河砂成为主食仍需各位专家从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对工程耐久性、工作性能、安全系数进行全面考虑。

  5、淡化海砂的适用与违规海砂的绝对禁止,需要仔细甄别而非一刀切。

  6、部署打击石屑和石粉等违规的河砂替代物

  第七篇 反思与展望

  不经意间,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四十个年头,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买进的道路上有得有失,但是市场经济是国家既定的目标不可更改,我们的政策和法律调整手段都是市场经济微观积累后的宏观诉求和宏观应对,需要积极考虑的是每一项政策实施后的反应,并及时作出适应性调整,使之匹配市场经济的需求,而非仅高喊某一个口号,连主动的反思都放弃,这样对于市场经济无疑是有害而无益的。

  本文行文较长,对民生维艰之困境,行业困顿之局面,工程质量堪忧之现状做了较大篇幅论述,其实质还是希望在执行中央国策之下,合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保障经济建设的工程质量,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建筑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要对历史负责态度对待工程质量,这就要求必须要对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矛盾作出回应。

  展望未来,行业需要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去产能调结构;坚决反对以环保一刀切方式违法关停,强拆企业生产线,宜以市场调节、规划约束、总量控制等方式来推进,既要认真观测十九大的发展理念的的“绿色”发展,更要兼顾“协调”发展,不搞不顾实际情况的简单粗暴执法;严格控制原材料的入口关,全面跟踪建筑用混凝土工程质量。

  第八篇 结束语

  绿水青山曾经是诗情画意的代名词,后来变成了理想状态,再后来变成了口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然而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不仅仅隔着口号的差距,还有落到实处的差距,当年的穷山恶水也是绿水青山,后来穷山恶水发奋改变面貌,变成了铜山臭水。如何既保持又绿又清、又金又银?肯定不能是但凡人类活动中冒烟,排气,放水的通通都停产,需要更多有志之士提供自己的真知灼见,需要更多的执法机关认真审慎的对待民生和民意。

  诚如是,则为黎民之幸,社稷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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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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