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放弃“土地财政”意味着“改旗易帜”
直接税多一点,还是间接税多一点,并不是哪种税收模式更有效率、更公平这么简单。不同税收模式间,也不是简单的数量替换。税收的方式,决定了国家可能采用的政体:如果增加直接税,政府就必须让渡权利。如果政府不主动让,就会通过社会动荡迫使政府让。
历史上,直接税的征收比间接税的征收艰难得多。发达经济为了建立起以直接税为基础的政府信用,无不经历了漫长痛苦的社会动荡。这是因为即使税额相等,不同的税制给居民带来的“税痛”也会大不相同。
英国个税源于小威廉﹒皮特时代的1798年“三部合成捐”,几度兴废,直到1874年威廉﹒格拉斯顿任首相时,才在英国税制中固定下来。其间长达80年。德国从1808年普法战争失败开始,经历长达80余年,到1891年首相米魁尔颁布所得税法才正式建立。美国在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后开征所得税,1872年废止。总统塔夫脱再提个税开征,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直到1913年第16条宪法修正案通过,个税才得到确认。期间也长达数十年。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宪政改革是开征直接税的必要前提。历史上,无论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无不同直接税征收密切相关,最终的结果都是宪政改革。这是因为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一旦转向直接税,宪政改革就不可避免。竞争性的民主就会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就像缴交物业费的小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动摇。
(文章最后附直接税与间接税的重要区别,以供读者理解。)
直接税与民主宪政的关系,决定了即使可以成功转向税收财政,政府不可能不经纳税人同意,用财产税来补贴企业。可以预见,一旦取消土地财政,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必将急剧下滑。中国在城市化完成之前,就会直接沦为三流国家。
3“土地财政”的升级与退出
3.1有区别,才能有政策
没有一成不变的城市化模式。“土地财政”也是如此,不论它以前多成功,也不能保证其适用于所有发展阶段。“土地财政”只是专门用来解决城市化启动阶段原始信用不足的一种特殊制度。随着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土地财政”应该也必然会逐渐退出并转变为更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指出直接税开征的风险,并非否定直接税的作用,而是要发挥不同模式在不同阶段的优势。当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就要及时布局不同模式间的转换。模式的过渡,没有简单的切换路径。必须经过复杂的制度设计和几代人的时间。中国未来几年最大的战略风险,就是在还没有找到替代方案之前,就轻率抛弃“土地财政”。
正确的改革策略应当是:积小改为大改。把巨大的利益调整,分解到数十年的城市化进程中。要使每一次改革的对象,只占整个社会的很小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逐渐演变到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乃至直接税为主的模式。成功的转换,是“无痛”的转换。时间越长,对象越分散,社会承受力就越强,改革也就越容易成功。切忌城市化还不彻底,就急于进入教科书式的“宪政改革”。
具体做法是,在空间上、时间上,把城市分为已完成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存量部分和还没有完成的增量部分。在不同的部分,区分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制定政策,分阶段逐步过渡到更加可持续的税收模式:
1)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可率先开始征收财产税;2)永久产权(如侨房、公房等),可以开征财产税;3)小产权房、城中村可以结合确权同时开征财产税;4)有期限的房地产物业,7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同时转为永久产权;5)老城新增住宅拍卖时就规定要交缴财产税;6)老城区及附近新出让的项目可以缩短期限,如从70年减少的20年或30年,到期后,开征财产税;7)所有已经有完整产权的物业,需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才可以强制拆迁。物业均按市场价进行补偿;8)愿意自行改建的,在容积率不变且不恶化相邻权的条件下,允许自我更新;9)愿意集体改造的,自行与开发商谈判条件。个别政府鼓励的项目(如危旧房),可以容积率增加等方式予以奖励。
财产税可以有不同的名目,直接对应相关的公共服务。通过区别不同的政策对象,按照不同的阶段,将完成城市化的地区渐进式地过渡到可持续的“税收财政”,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以监督财税收支为目的社区组织。
城市新区部分则应维持高效率的“土地财政”积累模式。但维持,并不是意味着无需改变。其中,最要紧的,就是必须尽快将不动产分为投资和消费两个独立的市场。现在的房地产政策之所以效率低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用一个政策同时达成“防止房地产泡沫”和“满足消费需求”两个目标。要想摆脱房地产政策的被动局面,就必须将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分开,并在不同的市场分别达成不同的经济目标——在投资市场,防止泡沫破裂;在消费市场上,确保居者有其屋。
3.2“人的城市化”
真正用来满足需求并成为经济稳定之锚的,是保障房供给。这部分供给应当尽可能的大。理想的状态,就是要做到新加坡式的“广覆盖”。所谓“广覆盖”就是除了有房者外,所有居民都可以以成本价获得首套小户型住宅。只要不能做到“广覆盖”,保障房就会加剧而不是减少社会不满,“寻租”行为就会诱发大规模腐败(赵燕菁,2011)。
而要做到“广覆盖”,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中国金融系统总体而言,资金非常丰沛。关键是如何设计出足够的信用将其贷出来。目前的保障房不能进入市场。这种模式决定了保障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利用土地抵押融资。依靠财政有限的信用,必定难以满足大规模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要借助“土地信用”,就必须设计一个路径,使抵押品能够进入市场流通。
如何既能与商品房市场区隔,又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以便于融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租后售”——“先租”目的是与现有商品房市场区隔;“后售”则是为了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举例而言: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米,建安成本2000元/平米)。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
这个假设的例子里,各地的具体数字可能不同,但理论上讲,只要还款年限足够长,辅之以政府补助和企业公积金(可分别用来贴息和支付物业费),即使从事收入最低的职业,夫妻两人也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完整产权的住宅。
由于住房最终可以上市,因此土地(及附着其上的保障房),就可以成为极其安全有效的抵押品。通过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等金融工具,利用社保(3.11万亿元)、养老金(1.92万亿元)、公积金(2万亿)等沉淀资金获得低息贷款,只需政府少许投入(贴息),就可以一举解决“全覆盖”式保障房的融资问题(吴伟科、赵燕菁,2012)。
“先租后售”模式,看似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实际上却意味着“土地财政”的升级——都是通过抵押作为信用获得原始资本。这一模式同以往的“土地财政”一个重要不同,就是以往“土地财政”是通过补贴地价来直接补贴企业,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则是通过补贴劳动力间接补贴企业。2008年以后,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已经不是土地,而是劳动力。新加坡和香港的对比表明,住房成本可以显著影响本地的劳动力成本,进而增强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财政”另一个后果,就是“空间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人的城市化”——城市到处是空置的豪宅,农民工却依然在城乡间流动。现在很多研究都把矛头指向户口,似乎取消户籍政策就可以一夜之间消灭城乡间的差距。取消户籍制度,如果不涉及其背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于什么也没做;如果所有人自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那就没有一个城市可以负担得起。
户籍制度无法取消与“土地财政”密切相关。由于没有直接的纳税人,城市无法甄别谁有权利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就只好以来户籍这种笨拙但有效的办法来限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要想取消户籍制度,就必须改为间接税为直接税。户籍制度同公共产品付费模式密切相关。改变税制,就必须面对前文所述的制度风险。
但就算能够用财产征税取代户籍,也还是解决不了农民转变为市民的问题——今天因为缺少财产而拥有不了户籍的非城市人口,明天也一样会因为缺少财产而无法成为合格的纳税人。如果不创造纳税人,而是简单取消户口,放开小产权,其结果就是南美国家常见的“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研究怎样让农民可以获得持续增值的不动产,远比研究如何取消户籍来得更有意义。
实际上,“先租后售”的保障房制度,使得户籍制度本身变得无关紧要。它为非农人口获得城市资产和市民身份,直接打开了一条正规渠道——新市民只需居住满一定时间,就可以通过购买保障房,成为城市为城市纳税的正式市民。“先租后售”保障房制度把住房问题转向建立公民财产,这同美国当年的《宅地法》本质是一样的——创造出有财产的纳税人。唯如此,转向税收财政才有可靠的基础。
3.3“土地财政”重建个人资产
现在的财政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的税制结构,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理由是间接税使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无法像直接税那样,通过累进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来调节贫富差距。
但现实中,真正导致的贫富差距的深层原因,是有没有不动产。不动产成为划分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主要分水岭——有房者,资产随价格上升,自动分享社会财富;无房者,所有积累都随房价上升缩水。房价上升越快,两者财富差异就越大。财产不均是因,收入不均是果。用税收手段,只能调节贫富的结果;用不动产手段,才能调节贫富的原因。
要缩小社会财富差距,最主要的手段,不是税收转移和二次分配,而是要让大部分公民,能够从一开始就有机会均等地获得不动产。“土地财政”向有产者转移财富的功能,是当前贫富差距加大的“罪魁祸首”,但通过“先租后售”,这一功能马上就可以变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
“现代人”的特征,就是拥有信用。“土地财政”通过“先租后售”保障房,帮助家庭快速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为劳动力资本的城市化创造了前提。由于保障房的市场溢价远远高于其成本。因此,保障房“房改”就相当于以兑现期权的方式给所有家庭注资。
家庭的经济学本质,乃是从事“劳动力再生产”的“小微企业”。将土地资本大规模注入家庭,可以快速构筑社会的个人信用,使经济从国家信用基础,拓展到个人信用基础。各国城市化历史表明,城市化水平50%左右时,职业教育(而非高等教育)乃是劳动力资本积累最重要的手段,但劳动力资产有随时间贬损、折旧的特点。而“先租后售”保障房可以显著地提高配置家庭资产的效率,将劳动力资产转换为不动产凝结下来。国外的实践表明,同储蓄形态的养老金相比,住宅更加容易保值、增值。高流动性的住宅可以在家庭层次,将社保和养老金资本化。
保障房“广覆盖”,为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稳定器。它可以在利益急速变化的发展阶段,极大地增加整个社会的稳定性,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如果说“土地财政”在过去20年先后帮助政府和企业实现了原始资本积累,下一步其主要目标就应当转向劳动力的资本化。
中国城市化快速启动,是拜“城市土地国有化”这一特殊历史遗产所赐。现在来追究当初这一做法是否道德毫无意义。正确的做法,不是回到土地私有的原始状态再启动城市化(这样只能让城市周围的农民获得城市化的最大好处),而是要利用这一制度遗产,通过企业补贴、“先租后售”保障房等制度,让远离城市地区、更大的范围内的农民,一起参与原始资本积累,共同分享这一过程创造的社会财富。
1998年房改的成功,推动了中国近十年的快速增长,帮助城市“政府”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先租后售”保障房乃是借助“土地财政”作为融资工具,帮助城市“家庭”完成的原始资本积累,从而为城市化完成后转向税收财政创造条件。保障房在规模上远超当年的房改。可以预见,这一改革一旦成功,中国经济至少还可以高速增长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