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同等效力
2014年起,浙江温州以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目前,温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整个工程担保市场的60%以上。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
1、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投保人,在投标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下同),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
2、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5、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建筑业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最后呼吁一下,这样的好政策,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