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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迎来大变革—大力推行保险机制,或将颠覆现有行业管理模式
来源:建筑管理    时间:2017-01-16 10:07:3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现在建筑企业去银行开保函,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在提升,门槛也越来越高。对于建企来讲,缴纳4类保证金的负担依然不轻。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企业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部分的保险费(一般在10%以下,有可能更低),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保险合同有同等效力

  2014年起,浙江温州以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目前,温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整个工程担保市场的60%以上。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

  1、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投保人,在投标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下同),应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

  2、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5、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建筑业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应视同已经提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最后呼吁一下,这样的好政策,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关键词: 建筑业 建筑工程 保险机制 管理模式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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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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