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12]4号
关于全国建筑装饰及建材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建筑装饰百强企业、材料生产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装饰及建材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持续发展,产品要想开拓市场,其商标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国家工商总局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审批单位。近年来,其业务指导单位已与多家行业协会合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了行业内优秀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评审工作。
全国建筑装饰和建材行业拥有企业数量20多万家。但是,已评定为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为数不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数量更少。为了提升优秀企业形象,规范行业行为,推动全国建筑装饰和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经与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商议,全国建筑装饰和建材行业申报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指导单位和中装协共同合作,帮助申报企业完成有关手续的报送,直到申报成功。
为了使中国驰名商标推荐、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驰名商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晓一
副组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 陈新、刘原、张京跃、艾鹤鸣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常设机构)
主 任: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杂志总编辑 华敬友
办公室人员:毕明荣等
联系电话:010—88139385(F)、88119466
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国建筑装饰和建材行业内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日常推荐工作及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各方关系,直到企业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在企业自愿情况下,亦可组织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以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申报企业首先与管理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管理办公室邀请国家工商总局业务指导单位专家一同前往企业进行考察和指导,认为基本条件具备后,由中装协向驰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行业推荐函。企业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定于2012年3月份开始,各地方协会要积极协助,帮助推荐优秀企业,企业亦可向管理办公室直接申报。
申报范围:
1、申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著名商标资格;
2、申报企业年产值必须在10亿元以上,施工工程曾获省级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3、百强装饰企业优先推荐;
4、建材企业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或者企业产品在同行业排名前10位;
5、与建筑装饰和建材其他相关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国驰名商标评审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后,由中装协驰名商标管理办公室呈送评审委员会审批。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