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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常州老家房屋遭强拆 曾宽慰母亲:不会强拆的
来源:财新网  作者:樊朔 汪苏  时间:2018-01-27 09:42:0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事发时,其72岁的母亲独自在家;拆迁矛盾因集体土地不同价而起。同一条街上,甚至相邻地块,当地政府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明显低于国有土地,引发“集体户”不满。

  “我跟律师以及朋友们反复讨论过强拆的可能性,都认为可能性不大。”然而,令同济大学教授曹莹没有想到的是,1月12日下午,其72岁的母亲独自在常州武进区湖塘镇老家,拆迁人员破门而入。其母与外界失联两个多小时,房屋同时被强拆。

  “1月12号下午1点半左右,我们接到邻居电话说我母亲在家被强行带上车不知所踪,随后有几十号人开始拆我家房屋。我给母亲打电话,开始没人接,之后再打显示关机。赶紧给110报警。”曹莹1月13日在朋友圈发求助信称,“110到现场后,说房子已经强拆掉了,已记录下对方信息,我母亲连同他们在屋子里随便收拾的一些物品随后被对方送到出租屋里。我母亲前后被非法拘禁2个多小时。当天晚上,我母亲在我哥的陪同下去当地派出所报警。”

  湖塘镇拆迁安置所的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与居民都是先签订协议并腾空后才拆除,“不存在所谓的强拆”。不过,从照片上看,曹莹母亲居住的前屋已被完全推倒,后屋也部分损毁,一些家具仍未搬出,一片狼藉。

  在家里遇到拆迁之前,这位海归生物科学学者并没有料到,中国拆迁问题如此复杂,维权之路又诸多无力。

  曹莹母亲家住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桥北街,地处常州核心城区,正在施工的常州市第一条地铁线在此设有“聚湖路站”。拆掉后,这里将建小高层、花园洋房等住宅。

  实际上,这片区域的拆迁改造已断断续续开展多年。2009年,征地批文下来。东侧地块2010年出让,现已开发成公寓,曹莹母亲家所处的西侧地块,由于动迁问题一直未解决,加之遭遇常州房地产低迷,拆迁一度搁置。曹莹表示,2016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房地产去库存大潮,当地房价节节攀升,紧邻的万达商城开业,再加上地铁穿过此地,这块地难得的中心区黄金地块,拆迁又排上议程。

  但是,曹莹家等一部分房屋土地属性被界定为“集体”的住户,因补偿问题无法与政府达成协议。这条老街上,房屋土地权属十分复杂混乱,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与不少地方一样,当地政府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执行不同的补偿政策,国有土地明显高于集体土地。由此出现了令曹莹家等集体土地上住户无法接受的补偿方式:同一条街上,甚至相邻地块,仅仅因为土地属性不同,补偿就不同。曹莹还表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程序也不规范。

  她告诉财新记者,2017年4月,湖塘镇政府公布了“随园西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预签约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基本按照“拆一还一、原地安置”原则操作。但是,拆迁方并没有给“集体户”正式的拆迁补偿方案,仅口头传达了补偿方式。曹莹家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子,按照集体土地方式拆迁,可置换与原址一条马路之隔的320平方米商品房(差价2000元/平方米左右),须补缴18万元。曹莹按照公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测算,若按均价,可置换400平方米原址房子,另外还可到手60万元左右。“算下来可能相差200万。”

  曹莹家住桥北街146号,按照前述公示,临近的149号、156号、159号、163号、131号等房屋,都被界定为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方式拆迁补偿。曹莹告诉财新记者,有一部分居民房产证上就是国有土地,还有几十户,土地证上是集体土地,去国土局调“底档”,显示属性是“全民”。曹莹的母亲是居民户口,上世纪90年代在桥北街买的房子。房子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属性栏空白,另有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些居民也说不清,为什么土地属性不一样。

  她表示,当时大约有近百户人家签约搬走,还剩下40户左右的“集体户”。

  一名拆迁方人士向财新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4月这批拆迁的都是国有土地性质。”

  2017年11月,拆迁方再次向剩下的“集体户”动迁。一些“集体户”准备请律师维权。但是,曹莹表示,大家还没有就请律师达成一致时,拆迁方就连同拆迁公司,采取私闯民宅、跟踪、监视、要挟在当地工作子女等软硬兼施的方法,逼迫大多数人包括她家签了协议。

  曹莹是专门回家解决这个问题的。“签完协议之后我才意识到这个事情没有我想象得简单。”她索要拆迁方案总被搪塞,“签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甲方是空白的”。

  “后来又不给我们协议,哪怕签完了字也不把协议给我们。”她愈加觉得这份协议是没有保障的,“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谁要房子”。曹莹想撤销协议,对方不同意。因为不知道“甲方”,曹莹说,甚至不知道该去找谁。

  她表示,1月6号和9日下午,拆迁办工作人员和居委会主任等人先后去找过她母亲,说已经签过协议了,要来拆迁,并称“周围施工可能会影响水电”,要求其母尽快搬走。她称,有拆迁方人员一度赖在家里不肯走。

  她家人非常担心会有人来强拆。曹莹咨询律师和朋友后宽慰他们:国家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三令五申不许强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编者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禁止了国有土地上的行政强拆);签订协议上对于违约责任,写的是“逾期搬迁的,搬迁奖励费按搬迁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和标准重新结算”,即使不搬,按照协议,他们也不能来强拆。

  “最重要的是我母亲还住在里面。我家400平米房子是家人唯一住房,现在要搬到80平方米的出租屋,东西多没法搬完。”曹莹说。

  然而,1月12日下午,出于曹莹意料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因为家里遇到拆迁,曹莹才开始关注到集体土地上的权利不平等。她向财新记者询问:国家早就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为什么迟迟没有相应的规范?“我听说这样的强拆挺多的,只是老百姓苦于没有政策,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曹莹家人以母亲被非法拘禁为由,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并未确认是否受理。他们并已经通过江苏省国土资源局、江苏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等网络办公平台,要求当地政府公开征收方案、征收主体以及与其所签协议,仍在等待回音。

  除了行政途径,曹莹也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权。找遍法条,她在最高法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找到一条支持,其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该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完全相邻的房子按照不同的性质来补偿,太不可思议了。”曹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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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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