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随着新的《环境保护法》、《涂料消费税》、《家具制造行业VOC排放标准》等各项环保法规相继出台和执行,涂料企业行业环保政策日益趋紧,涂料人在严苛的环境要求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下再次面临挑战。
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并于近日以宣布印发通知,《草案》将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试点时期截至2017年底,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即日试点 津沪闽粤禁止新建溶剂型涂料项目
风口浪尖上的溶剂型涂料项目
《负面清单草案》中,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目录下第53项——禁止新建的石化化工项目中明确指出禁止“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此一条明文规定触动了涂料人敏感的神经。
本次《负面清单草案》试点将“溶剂型涂料”一项明确列出,将溶剂型产品推向风口浪尖,“国家要禁止新建溶剂型涂料项目”的声音不断传来,而我国涂料企业聚集华北、华东、华南地区,试点中的天津、上海、广东三省均为涂料企业集中省份(市),如此局面让部分涂企的高度紧张。
本次通知的公布是继去年“涂料消费税”、“VOC排污费”后,国家限制和禁止溶剂型涂料的决心,更是国家倡导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信号。
对于该《负面清单》中涉及到的涂料产品,实际早已不是首次提出。
国家2005年底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就已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对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并确定将于2006年底前淘汰以下涂料产品:107涂料、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纤维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克/升或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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