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立医院医疗采购将在中标目录中选择
来源:科技鑫报 时间:2015-11-12 14:33:4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日前,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明确,采购主体为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挂网的中标采购目录中,选择确定具体的采购目录。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即为零售价格。对临床用量小等未纳入采购方式的药品,全部纳入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中成药、急抢救药品,按国家示范药品目录集中挂网。
《方案》明确四个采购目录及采购方式:采购目录由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上报汇总形成,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兼顾不同人群用药需要,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衔接。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招标采购中未纳入的非基本药物剂型,已中标品规不可替代并经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的,可纳入本次集中采购。国药准字B类不纳入本次集中采购。批准文号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类别的药品,下次招标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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