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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分级诊疗《实施意见》之保障实施

来源:长城网 时间:2015-11-12 14:28:4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发了《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后简称“意见”),通过采访卫计委的专家,本文将对各方应如何实施保障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进行解读。


    医疗机构在转诊中须注意哪些问题
    对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或诊疗能力范围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上转指征逐级转诊或越级转诊。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急慢性病缓解期、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的以及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或临终关怀的病例,上级医院要根据下转指征转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销时患者须提供转院手续。
    在上转患者过程中,下级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在下转患者时,二级以上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要一并开展跟踪服务。
    患者方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患者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原有的就医观念和习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手段,提升广大社会群众的疾病防治知识和对医学科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哪些患者可以直接去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7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术后复诊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以及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分离的患者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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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北省 分级诊疗 保障实施 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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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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