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县级公立医院医价改革:大型医疗设备治疗费降20%
来源:长江商报 时间:2015-11-03 15:17:4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加成取消了,有的医疗服务项目却涨了,那么,看病到底是更贵了还是更便宜了呢?
对此,李新阶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提是要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给患者增加负担,至于看病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要看具体的患者病情。在此次调整的省管项目中,提价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均是金额较低的诊疗费和护理费,而对于金额偏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则是降价的。同时,对慢性病患者和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我们还是保持基本稳定的价格。调整后,在中部地区,湖北省的医疗服务价格仍处中等水平,从全国来说仍处于较低水平。”
李新阶还表示,提升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为了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而且,这个补偿将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医院2012年—2014年年平均药品加成收入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补偿比例(不超过80%)确定。据悉,部分市(州)管项目价格调整已经开始推行。
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地物价部门还将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综合改革医院还将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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