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百强申报“九宗罪” 完善体系推动绿色升级
作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三大品牌活动之一,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迄今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三届,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很多项目在招投标时,都将装饰百强列入必要条件。”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兼百强评价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艾鹤鸣介绍。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兼百强评价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艾鹤鸣
为保证装饰百强评价工作科学、客观推进,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艾鹤鸣在此次会议上细数企业申报九宗罪,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渠道进行申报的,百强评价办公室将坚决不予受理;
二、企业审计报告必须进行防伪处理。所委托的审计事务所具备防伪标识的,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添加相应的防伪标识,没有防伪标识的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每一页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严禁加盖申报企业自身公章。
三、审计报告数据要规范。对于本年度的全部数据必须完整体现,上一年度的重要数据也要有所体现。
四、纳税数据与完税票据要对应。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百强评价办公室决定,从今年起,企业申报只需完整提供当年第三季度的税票以便核对。
五、施工合同到位。
六、合同收入与结算收入数据要准确。
七、结算收入总额与分结算收入总额要一致。
八、严禁票据假冒,杜绝票据重复和复印不清晰的情况出现。
九、企业应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将百强申报与品牌宣传共同推进,积极配合百强宣传册的出版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百强评价办公室对评选方案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绿色发展的细则条款。“对于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理念和经验的,将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中,按评分规则予以加分奖励。”艾鹤鸣介绍说。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晓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在会上再次强调了装饰百强评价的基本原则:首先,参加对象必须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非会员企业的申报一律不予受理;其次,参评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将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三、装饰百强对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和评价,因此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得单位。